香港警方搗破一賣淫場所!拘捕128人,年紀最小的15歲

3月26日下午,香港油尖警區聯同香港入境處開展代號“烽火”聯合行動,聯手打擊區內非法賣淫活動,於尖沙咀加拿分道33號發利大廈,拘捕128人,被捕人士年齡介乎15至44歲研究生

香港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督察李穎曦稱,警方留意到尖沙咀發利大廈賣淫活動持續活躍研究生。因此,香港油尖警區根據線報並經過深入調查後,派出近100名警力,26日聯同香港入境處人員,展開代號為“烽火”的反色情行動。

行動中,警方派員以喬裝方式,針對並搗破油尖區內的賣淫場所,共拘捕了128人,包括27名男子及101名女子,當中亦有未成年少女,涉及多個不同國籍,他們涉嫌“違反逗留條件”研究生。所有被捕人士目前正被扣留調查。

李穎曦表示,警方留意到,犯罪集團會租用一些舊式大廈作為賣淫活動的場所研究生。原因在於這些大廈的安保相對較差,且租約較為彈性。鑑於此,香港油尖警區將繼續展開深入調查與情報分析,鎖定區內長期出租,用作賣淫用途的單位,並要求業主停止將名下單位作賣淫用途,否則將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。

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43條及第145條,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、佔用人或掌管人,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面積作賣淫用途,即屬違法研究生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監禁7年。市民切勿以身試法,亦切勿抱有僥倖心態,以為不是自己直接將單位出租予犯罪集團便可置身事外。

香港警方繼續指出,嫖娼除了會衍生潛在的健康風險外,亦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147條“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”研究生任何人如果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,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,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在公眾地方遊蕩,即屬違法。此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。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。

【@南方日報、紅星新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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